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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遴选与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1-08】 【作者:zhangmin】 【关闭窗口】

 

仙游县“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

遴选与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办好人民群众家门口学校,建设教育强县,更好地满足人民满意的教育需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遴选与培育工程(简称“三名”工程)。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代新要求, 立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新使命,遵循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与人才培养成长规律,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名优学校、校长、教师选拨、培养制度,培育和造就一批“名学校、名校(园)长、名教师”,并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发展和校(园)长与教师队伍素质整体优化提升,推动全县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育目标

2018-2019学年起,每年遴选一批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的学校、办学治校业绩突出的校(园)长和教书育人成绩优异的教师,通过3-5年时间的进一步培育、发展,成为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起到强有力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全市知名、有影响力,乃至在全省有一定名望、地位的“名学校、名校(园)长、名教师”,力求5-8年内培育出高品质、有特色的“名学校”50所,高水平、专家型的“名校(园)长”50名,高素质、行家里手式的“名教师”500名。

三、基本标准

(一)名学校

以具有先进的办学思想体系、具有突出的办学成效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具有较强的区域教育影响力为基本要求,围绕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精神风貌和育人品质、办学质量、教研教改、学校建设及改革创新、特色创建、示范辐射、学校声誉等三大方面,进行遴选和培育。具体的“遴选基本标准”和“三年创建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名校(园)长

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深厚的教育情怀、具有先进的办学思想和较高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具有突出的办学治校业绩为基本要求,围绕政治素养、教育情怀、办学思想和专业修炼、教育研究、管理能力及学校治理、办学业绩、示范作用等三大方面,进行遴选和培育。具体的“遴选基本标准”和“三年创建目标任务”见附件2

(三)名教师

以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终身从教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引领能力、具有优异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成绩为基本要求,围绕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专业素质、专业引领及教学能力、工作成绩等三大方面,进行遴选和培育。具体的“遴选基本标准”和“三年创建目标任务”见附件3

四、遴选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学校或个人自评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审核初选、县“三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学校或个人立项创建等程序进行。每年12月份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不超过15所的优质学校(完职中3所,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中心小学、基层完小、幼儿园7所)、不超过15名的优秀校长(完职中3名,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5名,中心小学、基层完小、幼儿园7名)、不超过150名的优秀教师(完职中、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70名,中心小学、基层完小、幼儿园80名)作为“三名”培育对象,以三年为创建时间,开展“名学校、名校(园)长、名教师”创建工作,三年后逐年择优评出10所“名学校”、10名“名校长”、100名“名教师”(不分学校类别,择优评定),给予授匾、奖励。

(一)自评申报。对照基本标准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学校自评内容包括:近年来学校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成效、特色,申请参评的优势、工作基础和今后三年优化提升的可行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个人自评内容包括:近年来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申请参评的理由和发展进步的努力方向,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编制今后三年创建工作规划方案。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三年创建工作方案作为申报材料。

(二)县级评估审核初选。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听取述职、答辩及访谈、测评等形式进行资格评估审核,作出评估结论并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三)县“三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三名”领导小组听取专家组评估审核汇报和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三名”培育对象,并将名单在仙游教育信息网公示5天。

(四)立项创建。公示没有异议的,正式确认予以立项创建。相关学校、校长、教师启动创建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全过程跟踪、督查和支持、促进。三年创建结束后,相关学校、校长、教师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评估考核认定。

五、培育措施与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仙游县实施教育“三名”遴选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人社、财政和编办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名”工程建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培育对象抓好创建方案编制与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实现创建工作预期目标;人社、财政和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责任,给予相关政策、经费、人才、职称、编制等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三名”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认真遴选培育。遴选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遴选程序,确保遴选结果客观准确,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公认度,能持续推进改革实践和示范辐射,在某一领域成绩突出,在全市、全省形成一定影响的可优先推荐,切实把一批实力强、业绩优、有影响力的名副其实的优质学校、优秀校长和教师选拔出来。培育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动态管理、一年上一个台阶的原则,认真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大力促进名优学校、校长、教师在实施创建方案的过程中持续有效提升。

(三)高效开展创建。创建工作要坚持培育对象高标准自创自建和有关部门超常规大力度支持促进相结合。

1.培育对象高标准自创自建。入选学校要把“名学校”创建工作规划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机融合,形成一盘棋;要把提升办学质量、育人品质始终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确保年年居于市县领先位置;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的改革发展成果;要建设一个团结进取的领导班子,培养一批专家型的骨干教师;要主动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发挥好区域教育领头雁作用,带动全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入选校长、教师要制定有具体目标和切实可行措施的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并有效实施;要积极开展岗位实践创新和争先创优活动,创出一流业绩,管理或教学经验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要自觉加强学习研究和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组建教科研团队,切实提升专业素养,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学教研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2.有关部门超常规大力度支持促进。经费上,每年安排“三名”培育专项经费3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入选学校、校长、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学术交流活动、教育教学与课程研发、教研教改成果总结推广、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开放活动和请进来、走出去研修提升与考察学习活动及信息化、智能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具体方案由教育、财政负责制定与落实;职称上,入选学校的中高级职数比例比同类学校提高1-2百分点,入选校长、教师职称单列管理、优先或破格评聘;编制与人才引进上,支持入选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设立编外岗位引进学校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提拔任用上,入选校长、教师和入选学校的中层以上干部优先考核、使用;学习培训上,每年组织安排入选学校的部分中层以上干部和入选校长、教师,到省内外名校学习考察或跟岗学习不少于1周,县级以上培训机会、名额向入选学校、校长、教师倾斜;设施设备上,相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入选学校优先或倾斜,入选学校、校长、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所需要的装备,资金上给予支持,购置上特事特办;表彰奖励上,年度考核评优比例给予适当提高,评优评先名额安排给予适当增加、倾斜;招生等政策上,给予入选学校适当比例的自主招生名额,试点扩大学校自主权改革,以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校长办学治校和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强化过程管理。根据创建周期,对照创建目标,定期对“三名”培育对象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过程性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终止优抚奖补、停止立项建设等处罚。对出现严重的方向性或思想性问题,因违规受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国家教育考试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撤销培育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经评估验收、考核测评确认的“三名”标兵,均实行任期制,一届三年,动态管理。凡经确认的“三名”标兵,应认真制定、落实教育教学改革和自我提升跨越与示范辐射计划方案,主动承担教科研任务和帮扶发展任务。任期届满后,重新组织申报并立项建设,届中改革创新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滚动进入下一周期继续支持。尚未评上“三名”培育对象的,也可在每年的评审中提出申请,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创新发展机制。

 

 

附件:1.仙游县名学校遴选与考评标准

      2.仙游县名校(园)长遴选与考评标准

      3.仙游县名教师遴选与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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