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认定为乡村学校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称评聘认定为乡村学校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人社局(人劳局):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莆政办〔2016〕124号)以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认定为乡村学校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16〕73号要求,各县区(管委会)认真盘查并认定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学校。经研究,现将各县区(管委会)乡村学校予以确认公布,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聘依据。 附: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乡村学校认定汇总表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抄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