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从各地优质学校选派一批骨干教师赴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安排 共100人,从全省9个设区市(含省直)优质校中选派,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每个重点县的具体支教名额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支教时间 1学年(按10个月计),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 三、选派条件 支教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非重点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身体健康,且有3年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在职教师紧缺的地方,可招募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参与支教的退休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研任务,原则上应退休未满5年。 四、支教要求 支教教师应通过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开设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参与校本研修、集体备课、班队和家访等活动,积极为提升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不得安排支教教师专职承担后勤管理等与教学无关的工作。 五、政策待遇 省财政按照每人2万元/学年的标准拨付支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教教师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相关支出。每位支教教师生活补助为1500元/月,由重点县按月先行支付;其余5000元由重点县统筹安排,用于购买保险等与支教工作、生活相关的支出。 在职教师赴重点县支教工作时间计入支教教师农村任(支)教年限和担任班主任年限;支教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执行的岗位工资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享受班主任津贴;其他有关政策待遇按照派出设区市有关支教政策执行。鼓励派出地对退休教师支教出台相关激励保障政策。 六、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支教工作。具体选派工作由重点县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和对口市共同负责。重点县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所辖重点县支教学段、学科需求,与对口市、省属校协商确定支教学科、学段和教师,并指导重点县做好支教教师的工作、生活安排等。有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主动与重点县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联系,尽可能满足重点县支教需求。设区市教育局应对支教教师推荐人选进行条件审核,选派优秀教师承担支教任务。 (三)各重点县应做好支教教师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按月支付支教教师生活补助,并妥善安排好食宿,为支教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教教师考核工作由重点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四)请重点县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2018-2019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汇总表》(附件4)和上一年度支教工作总结(包括支教教师名单、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邮箱:jsgzc527@163.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350003)。
附件:1.2018-2019学年赴重点县支教名额分配表 2.各设区市教育局支教工作联系人 3.2018-2019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推荐表 4.2018-2019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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