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机险〔2017〕13号 关于退休人员年审及养老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退休人员年审问题 (一)自2017年起,凡在县机关社保中心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养老金领取资格年审。年审时段自当年的十二月至次年的二月底止,各单位应于每年的3月5日前向县机关社保中心报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证明》(待11)。凡是不进行年审或逾期报送的,县机关社保中心从次年3月起停发该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年审到位后予以发放。
(二)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原单位组织核实或委托居住地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并提交《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由原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机关社保中心。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也应于每年提供一次由我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健在证明。 (一)根据人社厅发[2016]38号、闽人社文[2016]136号文件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以及莆人社文[2017]14号文件规定:“符合领取条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若延后申报退休审批手续,机关社保机构不再追前发放养老金,由此给退休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单位承担。”从2018年1月起,参保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若延后申报,县机关社保中心将从参保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不再追前发放养老金,由此给退休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单位自行承担。 (二)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参保单位应在其死亡的当月向县机关社保中心申报,逾期不申报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文所需表格可从县机关社保邮箱里下载。(邮箱:xjgsb6722168@163.com 密码:6722168)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证明》(待11) 2、《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仙游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