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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人员年审及养老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20】 【作者:xyyz】 【关闭窗口】
 

仙机险〔201713

关于退休人员年审及养老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退休人员年审问题

(一)2017年起,凡在县机关社保中心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养老金领取资格年审。年审时段自当年的十二月至次年的二月底止,各单位应于每年的35日前向县机关社保中心报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证明》(待11)。凡是不进行年审或逾期报送的,县机关社保中心从次年3月起停发该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年审到位后予以发放。

(二)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原单位组织核实或委托居住地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并提交《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由原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机关社保中心。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也应于每年提供一次由我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健在证明。
    
二、关于退休审批手续申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