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14亿的你和我,都是参与者 2022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我们每个人既是国家安全的共享者
也是国家安全的共建者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知识吧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 标识由数字415、红星和光芒组成 ●数字4的设计,形似宣誓的动作,表现出全国人民誓要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及“安全有我”的个人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415的辨识度,便于传播。 ●红星在数字上方闪耀,意指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光明前景催人奋进。 ●数字415和红星组成稳定的三角形,光芒闪耀,使整个标志成优美的扇形。 ●数字415意指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简洁明了。 ●文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位于标志下方,黑色字体稳重,托举扇形,意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
国家安全教育,全民的必修课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 我们每个人既是国家安全的共享者 也是国家安全的共建者
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可以这样做 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切实承担起 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供稿 | 政教处 编辑 | 甘婷婷 责编 | 刘炳东 审核 | 郑加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