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中教师个人学年度考核量化实施方案(节选) 四、常规工作 1.备课、编写教案、批改作业及试卷与质量分析:学校每学年上、下学期的期中、期末考后举行各学科备课、编写教案、批改作业及试卷与质量分析等情况的检查,材料提供齐全的得5分,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得4.8分。不提供上述材料检查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 2.授课与教学反思:学校不定期组织检查、评价,根据教师一学年授课情况(日常课堂教学管理情况;改进和优化教与学方式,学生学习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与激发情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和做好演示、分组实验及组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设计制作、技能训练等情况;面向全体学生,多样化评价促全体提升情况;学校师生及家长的反映与评价情况;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情况),材料提供齐全的得5分,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得4.8分。不提供上述材料检查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积极参与开展“读•思•达”教学法课堂改革并取得成效的,给予加分奖励。 3.听课活动: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得少于25节,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其他教师听课20节以上。专任教研员每学期不少于60节。达上述要求的得3分。听课后要及时组织评课。听课记录要反映教学过程,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课记录簿于每学期结束之前上交教研室检查,评比结果公示。未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的,每少1节按0.1分累减。听课记录簿没上交的本项不得分。 4.德育常规:(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不是整数值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3位计分。) (1)德育教学(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得2分。 (2)家访工作(本项目最高得分0.6分) 对学习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留守儿童、流动人员子女等群体进行走访,每学期至少完成2次入户家访任务。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交家访材料并符合要求,一次得0.15分,封顶0.6分。) (3)德育论文(本项目最高得分0.4分) 撰写德育论文(或心得体会、德育案例),每学年1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交且评为合格,得0.4分;未上交则不得分。(若为CN论文,则按CN论文标准得分,此项不累计。) (4)扣分情况。德育工作中涉及违反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违反《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德育常规项目不得分。 5. 教学计划、总结:每位教师每学期初应认真制定好学科教学进度安排与教学计划,学期末应写好教学总结。提供纸质材料及上传学校官方网站“智慧校园”指定栏目,学校对每位教师的计划、总结进行认真审核。 计划、总结的纸质和上传材料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的得1.8分,不提供材料及抄袭、网络下载组装、年年相同和粗制滥造、缺乏具体内容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6.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含导师制活动)须报学校审批,围绕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并取得成效。例如:学科兴趣小组、体育运动队、社团、研究性学习等。每学期末须提供以下材料:开设兴趣小组申请表(含任务、内容、形式)、工作计划(一个学期至少组织10次活动)、活动纪录(含活动照片),和工作总结。课外活动有按计划具体实施,材料提供齐全的得2分,课外活动有部分实施,材料提供齐全的得1.75分,课外活动有部分实施,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得1.5分。课外活动无实施,材料是否齐全均不得分。同一活动小组,只限1位或2位指导老师,2位指导老师的平分该项得分,指导多个活动小组的按单个活动小组取最高项得分,不累加。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五、专业发展 1.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讲座)、送教送培:一学年度中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讲座)和送教送培等活动(不评奖项等次),按不同级别得分:国家级2分、省级1.8分、市级1.3分、县(片区)0.8分,集团校(现代中学、城东校区、永鸿校区)、帮扶校(福州铜盘中学、莆田十一中、海平中学)、姊妹校(福州八中)、联盟体等校际观摩课(讲座)0.5分,校级0.3分。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2.优质课:一学年度中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奖者,按不同级别和获奖等级得分:国家级3分,省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8分;市一等奖1.8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3分、县(片区)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校级获奖0.4分。未评等级的优质课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3.教学技能比赛:一学年度中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综合)评选获奖者,按不同级别和获奖等级得分:省特等奖8分(含奖励分3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市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县(片区)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校级获奖0.5分。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获省级特等奖者在最高得分基础上奖励3分。非综合的教学技能类比赛(含微课、教师空间、课件制作、教学设计、教学录像、三优联评、教具制作、命题比赛、解析题比赛等得分,参照综合类技能获奖相应标准的三分之一得分)。 注:1、2、3项以证书或相应批文为准。每项选最高项得分;1、2项同一个课题取最高项得分。指导培养其他教师参赛并获奖的,按所指导教师的获奖等级得分的1/4得分,指导同一人或同一课题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人不同课题的,可累计得分,但每一项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得分的1/4。教学技能大赛只限一位指导教师。社会机构而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成绩,不予认定。 4.研训与教改: (1)继教与培训:学校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研修、专业提升情况进行考评得分。其中一学年度中,参加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指参加省教育学院暑期继教培训或海西暑期继教培训)得2.7分,没参加的不得分。学校派出参加各级各类新课程通识培训、学科培训、技能培训(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不重复得分),完成培训任务,并在本教研组组内作二次培训并上交材料的得0.1分;有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积极有效实施得0.1分,积极参加教研组校本研训活动并作主题发言(收入汇编)一次及以上的得0.1分,属二次培训发言的,此项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2)教研活动、集体备课与教改:一学年度中积极参加学校及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和教科研团队活动,勇于承担组内或团队分配的教研活动任务;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开展学科教育研究;立足岗位开展课改实践研究。学校参照上述要点对教师参加教研教改情况进行考评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积极主动承担教研教改项目并取得成效(有经验总结成果或在区域内交流推广)的,在最高得分基础上给予适当加分奖励。教学成果奖获市级一等奖奖励2分,二等奖的1.5,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省级及以上的一等奖奖励3分,二等奖的2.5,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如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平均得分。 (3)校本课程与指导培养年轻教师:符合学校课程体系要求,一学年度中有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编写的最高得0.6分(内容为新编的,主编得0.6分,其他成员取前5名,每人得0.5分),承担学校安排的校本课程教学(每周一节)或者校本课程实录(每节至少30分钟)并上交录制教学视频达2节的,每年度得0.6分。参加学校安排的师带徒结对子的指导老师,有协议、有计划、有证书、有总结、有成效的,材料齐全的,每学年得0.8分。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4)信息化、岗位练兵与“一师一优课”:一学年度中积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研修,信息技术能力素养得到提升,并能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促进课堂教学、课后辅导等方式转变和教学质量提高。学校根据教育教学中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和成效评定得分。考核合格的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岗位练兵、“一师一优课”等教师专业成长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可在最高得分基础上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参加国家教育部、电教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一师一优课”等并获得“部优”奖励2分,“省优”奖励1.5分,“市优”奖励1分,“县优”奖励0.5分,同一课题取最高项得分。 (5)论文:一学年度里,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撰写论文并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确认的正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符合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中认可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评选或汇编。学校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级别、汇编或获奖及作者等情况评定得分。核心期刊3分,省级CN期刊2.2分(有关“读·思·达”课改CN论文另加0.5分)。参加各级教育教研主管部门论文评选获奖或汇编的得0.3分。同一文章选最高项得分,不同文章可累计得分,最高得分3分。在增刊、副刊、专刊、特刊、专辑、一号多刊、报纸上发表不得分;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平均得分。 (6)课题:一学年度中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立项的各级课题实验(均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通过立项机关验收,获准结题。学校根据课题研究过程材料、成果、证书、级别和教师个人在课题研究中的作用评定得分,最高得分3分。主持人限1人,按各个级别满分值得分,核心人员按相应级别2/3得分,其他参与者以相应级别分值1/3得分;多个课题的取最高项得分。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行文组织推广的,可在各个级别满分值基础上适当加分奖励。具体如下: 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不含子课题)研究的并已结题,主持人(限1人)得3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尚未结题的主持人(限1人)得1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 主持或参加省级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不含子课题)研究的并已结题,主持人(限1人)得2.5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尚未结题的主持人(限1人)得0.9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 主持或参加市级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不含子课题)研究的并已结题,主持人(限1人)得1.5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尚未结题的主持人(限1人)得0.4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 主持或参加县级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不含子课题)研究并已结题的,主持人(限1人)得1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尚未结题的主持人(限1人)得0.2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 主持或参加校级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不含子课题)研究并已结题的,主持人(限1人)得0.5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尚未结题的主持人(限1人)得0.1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按上述规定得分。 六、工作成效 (一)教学质量 教务处对教学质量实施质量监测。对年级的教育质量实施发展性增量评价考核,核心思想是看起点、比进度、论贡献。通过对学生在一个时间段内的前后两次考试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获得学生在该时间段内的成绩变化,进而通过学生成绩的变化得到该期间教师的教学贡献度,从贡献度得出对应教师教学评价结果。 “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初中部各中考笔试科目以第一次联考成绩为准,高中部以入学中考成绩为准,建立我校教学质量起始目标动态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就是“入口”。原则上以县、市级以上的统一命题考试为统计依据,以计算“入口分数”的方法来计算各年级班级的完成分数,也就是“出口”分数,用“出口”分数减去“入口”分数得到“增值分”,用“增值分”考核班级,体现了“对不同班级提出不同的要求”,激励课堂教学改革中教学质量提高幅度大的学校,特别是各个类型班级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学校利用“仙游一中教学质量发展性增量评价”系统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出为达标得15分,基本达标得14.80分,不达标得14.5分。 (二)指导学生获奖 1.一学年度中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主办或核准的学科竞赛获奖(不含团体),按竞赛项目级别、获奖等级给予得分。奖励级别以竞赛组织涉及学生的地域和组织者级别综合认定,如只在莆田市学生内评奖的按市级奖励。同一次竞赛多级别评奖的,按最高级别得分,同一次竞赛含多种单项性竞赛,降一级别,按最高获奖等级得分,不累计得分。奖项中不设等奖的,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计分。中考,高考科目竞赛辅导教师由学校安排的本学科老师担任,按获奖证书的指导教师得分,指导教师由辅导教师或学生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担任。航模竞赛项目、三小活动、科技创新竞赛项目指导教师需经学校审核;音乐,美术普通项目比赛指导教师由音乐、美术教师担任。演讲比赛、读书活动按证书上的指导教师得分。原则上各个竞赛项目不挂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得分。每个比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如有两位以上的则按平均得分。社会机构而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成绩,不予认定。 2.获得高考学科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奖,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8分,三等奖得3.5分、复赛省一等奖得3分;省二等奖得1.8分;省三等奖的得1.0分。指导实验班学生各类得分相应减少0.2分。 学生参加其他类别比赛获省一等奖的得1.0分、省二等奖的得0.8分、省三等奖或市一等奖(或市第一名)的得0.6分、市二等奖的得0.4分、市三等奖或县一等奖的0.2分。 本项目最高得分4分。 (三)获得表彰 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或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职评文件认可的其他部门表彰,按表彰级别、项目评定得分。表彰项目只选一项得分,不累计得分。社会机构而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定或认可的,不予认定。所有表彰均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并经学校认定、备案。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班级表彰奖励的界定,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级表彰,得3分;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表彰,得2.5分;省教育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得2分;市教育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得1.5分;县教工委、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得1.25分;各级非教育主管部门及乡(镇)、学校表彰,得1分。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班级表彰奖励按相应等级的综合表彰降低0.1分得分。 校级优秀、校级先进班集体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方案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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