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着力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准化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仙游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实功培元、实效培优”工程的实施意见》(仙委组综〔2020〕11号)和《仙游县教育系统党员“初心指数”管理实施方案》(仙教委〔2020〕2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常态化教育,紧扣“一个目标”“五抓五统筹、五线一关键”全县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全面推行党员实行初心指数管理,优化完善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以此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1.党支部管理对象为仙游一中各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初心指数构成 党员“初心指数”由“坚守初心”、“常怀初心”(自评和互评)和“践行初心”(组织评)等三个部分构成。“坚守初心”为30分,主要自评互评牢记入党初心、入党誓词、先锋承诺等情况;“常怀初心”为30分,主要自评互评履行党员义务、严守纪律规矩、党员作用发挥等情况;“践行初心”为40分,主要由党支部进行总体评价。“初心指数”以一年为周期,初心指数80分及以上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指数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积分程序 党员“初心指数”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制定考评细则。党支部参照《党员“初心指数”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科学合理设置“坚守初心”、“常怀初心”项目评分、扣分、加分标准。 2.党员申报积分。党员每季度向支部申报一次,并由党员自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党员“初心指数”积分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支部申请“初心指数”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初心指数”积分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党员向支部申请“初心指数”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初心指数”积分申请。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支部进行初评。每季度召开党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对“坚守初心”、“常怀初心”项目进行互评,填写《“初心指数”党员互评表》(附件3)。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议,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对党员的“践行初心”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初心指数”并填入《党员“初心指数”积分申请表》(附件2),积分记录员及时对党员季度“初心指数”进行登记,填写《党员“初心指数”管理工作台帐》(附件4)(“坚守初心”项目总分30分:党员自评占50%,党员互评占50%、“常怀初心”项目总分30分:党员自评占50%,党员互评占50%、“践行初心”项目总分40分。)并通过季度党员大会讨论确认。 4.公示季度积分。党支部将党员季度“初心指数”情况进行公示《党员“初心指数”季度公示表》(附件5),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初心指数”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5.党员大会评定。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初心指数”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初心指数”,并填写《党员“初心指数”备案汇总表》(附件6)。 6.汇总备案。“初心指数”以一年为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党支部积分记录员将每名党员的“初心指数”进行汇总,计算出党员年度“初心指数”(即党员年度“初心指数”=党员季度“初心指数”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初心指数”备案汇总表》(附件6)报校党委备案,校党委对党支部党员年度“初心指数”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党委。 五、结果运用 1.党员的年度“初心指数”,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年度“初心指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不超过党员数15%),可评定为“优秀”等次,评为“党员之星”。年度“初心指数”在70—79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初心指数”在60分—69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初心指数”低于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党员之星”)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学校将逐步建立有效机制,对优秀党员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3.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若为预备党员的,可适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并按照要求报教育局党委审核备案。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仙游一中党委“初心指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黄桂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的六位党委成员担任,成员由各支部支委担任,加强对初心指数工作的领导。各党支部根据本方案,把开展党员“初心指数”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2.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初心指数”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初心指数”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坚守初心、常怀初心、践行初心、加分、减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初心指数”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3.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公示栏、党员大会等,定期公开党员“初心指数”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初心指数”管理,清楚个人“初心指数”情况、清楚个人“初心指数”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初心指数”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本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 1.《仙游一中党员“初心指数”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仙游一中党员“初心指数”申请表》 3.《仙游一中“初心指数”党员互评表》 4.《仙游一中党员“初心指数”管理工作台帐》 5.《仙游一中党员“初心指数”季度公示表》 6.《仙游一中党员“初心指数”备案汇总表》
中共仙游第一中学委员会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年第 季度党员“初心指数”积分申请表
党支部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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