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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8-24】 【作者:xyyz】 【关闭窗口】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实践,则共计18门。
  (二)考试类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13或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其中外语科目合格考试原则上应选择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选择性考试。
  (三)报考次数。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四)本实施办法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五)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首次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一

1化学、2地理、3生物、4信息技术、5通用技术(限选不超过3科)

6

合格性考试

高二

6思想政治、7物理、8历史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限选不超过2科)

1

高二

9数学、10外语、12美术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应选不少于1科)

13通用技术实践、14物理实验、15化学实验、16生物实验

6

合格性考试

高三

11语文、17音乐

1

18体育与健康

4

历史、物理(限21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限42

6

选择性考试

注: 1-11为省统考科目,12-18为校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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