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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4-30】 【作者:zhangmin】 【关闭窗口】

各位老师、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出台了《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此举旨在防止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向全校师生及家长朋友宣传《通告》精神,全文如下:


《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或者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严禁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严禁妨害国境卫生检疫。

   二、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惩处。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又实施伤害、妨害公务等行为或者在境内实施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拒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或者拒不投案自首,毁灭罪证、转移赃款赃物、互相串通的,将坚决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帮助隐匿、转移作案工具或者赃款赃物,伪造证据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重奖,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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