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细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据实记录学生高中阶段的成长历程、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特长是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根本原则,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全面、具体、真实,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2、公正公开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有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严格有效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诚信保障机制和监督抽查机制,通过现代传播手段,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4、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力求简便、直观、易操作,便于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合理、适用、具体可评,易于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5、便捷及时性原则 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意挖掘和发现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及时记入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 6、严肃纪律性原则 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评价方法多样性原则 在评价方法上,可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等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三、评价内容 根据我校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重点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考察积极的心理品质、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应对困难、挫折及诱惑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基于学生对艺术课程的修习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引导学校积极拓展学生的审美视野,加强艺术教育,提升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成果等;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参观体验、研学旅行与社会调查等。 以上五方面评价内容反映了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个性发展的基本状况,为此将五项评价内容细化分解为关键指标、测查要点、测查内容,并界定评价方式和主要依据(见附表1),关注学生个体的进步和多方面的发展潜能。 四、记录程序 (一)写实记录。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每月一整理,每学期一总结。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三)公示审核。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四)上传确认。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每学期的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上传,任何人不得修改。 (五)形成档案。省教育厅将学校按学期报送的学生入档材料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汇总,为每个学生形成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明。 (六)查询。在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设定查询功能,高中学校、学生及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设定权限进行查询。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1、利用评价结果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激活学生发展潜能。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定期展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个性成长,全面发展。 2、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会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根据自己学校实际,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招生录取时,将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本科高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3、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4、作为评价年段工作、班级工作、评选优秀学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优秀评选活动,都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重要先决条件。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仙游一中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黄桂福 副组长:郑加金 黄建煌 刘元顺 李冬梅 陈庆进 唐仁汉 刘炳东 成 员:傅开福 郑志坤 陈炳忠 何泉清 李新岳 陈建振 孙侨敏 张朝飞 陈建芬 刘雅婧 主要职责: ①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②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负责制订符合校情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细则》;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⑤审定评价公示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仙游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工作小组 组长:郑加金 成员:傅开福 郑志坤 陈建芬 张朝飞 刘雅婧 张碧兰 黄学耕 各年段长 班主任 学生会委员及学生家长代表 主要职责:为确保考评过程操作规范,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特明确以下学校层面的职责分工:①学业水平由教务处牵头,教研室、各年段负责调控并组织实施。②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由德育处牵头,团委、安保处、各年段、各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③学生学业发展评价由各年段、各班主任、各任课教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务科宏观调控。④学生身心健康评价由心理咨询室、体艺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年段、班级配合。⑤艺术素养的各个方面,由教务处牵头,美术类素质与技能评价由美术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音乐类鉴赏与技能评价标准由音乐组负责组织实施。⑥社会实践活动由德育处和团委组织活动、提供数据,各年段、班级具体组织实施。以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都要有对学生参与度及效果的评价,并印发标志性成果证书或留存成果档案材料,便于对学生进行成长档案的记录。 3、仙游一中年段评价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年段长、各班班主任、年段家委会成员、年段学生会代表 主要职责:①做好年段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班主任是各班的第一责任人;③监督和指导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④检查指导学生建《成长记录档案袋》;⑤审定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 4、仙游一中班级评价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家委会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①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②组织学生开展自评和互评、指导家长评价③按照评价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袋》并妥善保管;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⑤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各部门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 (二)实施常态管理。我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以德育处、教务处为主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团委、年段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明确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高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三)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学校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四)完善保障机制。统筹校内外资源,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条件保障。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因地制宜,充分开发当地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实践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社会宣传课程改革及招生考试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育人理念,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小组会将对各班的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果存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度低的教师要通报批评。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领导的,按干部管理条例严格查处,情节十分严重者,按相关组织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
仙游一中 2019年04月03日
附件1:仙游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发展情况)指标细目分解表
附件2:《仙游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承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仙游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承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推行评价工作“阳光工程”,建立并坚决执行“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做到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建设,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列为学校重点工作,以诚信的态度,认真做好评价工作。 三、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学校要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四、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要以诚信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对学校评价工作各个环节予以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学生所有证件严格发放和审核,认真做好申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全体教师以对学生高度负责之心,做好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评价一定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决不搞暗箱操作,评价做到透明公开,达到评价多元主体心悦诚服。 六、各评价主体要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附表》,不得他人替代,并在评价表上签字盖章。 七、评价的各职能部门和全体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要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八、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袋的诚信机制。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九、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配合学校、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要建立学生、家长、社区评价制度,确保评价的公信度。 十一、对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下年度取消评定小组成员的资格。 十二、学校要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评价程序操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3:《仙游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 仙游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 为规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减少随意性,增加透明度,保证公正公平的对待所有学生,真正发挥该制度的积极引导、激发潜能的功能,促进学生的健康积极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及时间 (一)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公示内容: 1、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接受师生监督(该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处、特长办、团委、课程发展中心、年级组负责人及家长代表组成); 2、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 3、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4、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制度; 5、高校招生录取参考的材料,接受全体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二) 公示时间: 1、各项制度建设在每学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前一周进行。 2、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在该工作完成后一周进行。 二、公示工作实施及反馈 1、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批准,教务处具体实施。 2、采用政务公开栏、校园网、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 3、公示意见回收:通过电子邮箱xyyzzjc@163.com或投诉举报电话:05947963566回收反馈意见。对于反馈的意见,德育处进行汇总,年段具体落实。公示期届满,概不受理。
附件4:《仙游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申诉与复议制度》 仙游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申诉与复议制度
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正、公平,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严谨、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向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委员会反映情况,班主任或学校委员会成员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二)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三)若不服上述答复,可向县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相关部门反映。 五、申诉委员会名单 组 长:郑加金 副组长:傅开福 郑志坤 陈建芬 张朝飞 刘雅婧 张碧兰 黄学耕 成 员:陈建芬 张朝飞 杨 杰 杨丽英 林攀峰 李开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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